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2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的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待中央批準之后,將于近期啟動新一輪督察。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進一步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將為依法推動生態環保督察向縱深發展發揮重要作用。規定提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例行督察的對象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單位。
翟青表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2019年開始,利用3年的時間對被督察對象開展新一輪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時間,對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回頭看”。
翟青說,與已經結束的第一輪督察相比,第二輪督察除按規定要求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納入督察對象外,在督察內容上也有較大變化,規定把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為督察內容,進一步豐富了督察內涵;在督察方式上,進一步強化宣傳工作和典型案例的發布,進一步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來提高督察效能。
第二輪督察開始以后,要堅決反對“一刀切”。翟青說,在進駐之前會發布具體要求,堅決禁止督察對象緊急停工、緊急停業、緊急停產等這些簡單、粗暴的方式。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再出現這些問題,仍然會像第一輪督察一樣堅決查處,并向社會公布,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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