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07 年第 7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現公布修訂后的《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第一批)》(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2001年第15號)同時廢止。
部 長 薄熙來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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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封面
附件2:目錄格式說明?
附件3:排序索引表?
附件4:禁止進口部分?
附件5:限制進口部分?
附件6: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參考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