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四年多,北京首部燃氣管理地方性法規《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由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06年11月3日通過,將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實施。4月25日,北京市市政管委宣布,大規模的《條例》宣傳普及活動將在市民中展開。
記者了解到,《條例》具有三大特點:
一是“安全”成為突出的立法原則,是《條例》的核心。燃氣安全不僅包括燃氣設施的運行安全和燃氣用戶的使用安全,還包括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的供應安全。
二是《條例》明確了燃氣企業和燃氣用戶的基本權利義務。
三是《條例》體現了政府的全方位監督管理,明確了政府各部門在燃氣工程立項、規劃、建設、燃氣設施運行監督以及應急處置等主要方面的管理職責。
北京市城市燃氣供應始于1958年。截至2006年底,全市燃氣用戶近600萬戶,其中天然氣用戶約380萬戶,燃氣的應用也從炊事用氣、商業用氣拓展到采暖、工業、發電、制冷、車用等多個領域,燃氣已成為支撐北京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能源。但是,每年也有因用戶不正確使用燃氣而導致的燃氣安全事故發生,造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