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不涉及產能建設目標、產業空間布局和重大項目安排,而是強調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做好示范驗證,突出嚴格準入、規范管理、加強監督,重點在環保、能效、節水、自主創新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項目建設要堅持量水而行、最嚴格環保標準、節能高效、科學布局、自主創新等5項原則。不在以下地區布局示范項目:已達到或超過環境容量、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或能源消費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確定的限制和禁止開發重點生態功能區;城市規劃區邊界外、敏感區5千米以內,居民聚集區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
國家能源局在對《指導意見》的說明中表示,在總結伊泰煤間接液化、潞安煤間接液化、新疆慶華煤制氣等已建成示范項目的基礎上,《指導意見》提出了能效、煤耗和水耗等方面的量化準入指標。這些指標比以往要求更高,新建示范項目需采用多種前沿技術對現有流程作較大改造和提升(如大規模采用空冷技術、高比例污水回用技術等)才可能達到要求。
同時,新建示范項目實行最嚴格的環保標準:所在化工園區近五年內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件;鍋爐系統氣相污染物排放執行目前最嚴格的《火電廠大氣污染排放標準GB13223-2011》;工藝系統廢氣中不排放氮氧化物和汞化合物,二氧化硫執行化工領域最新的《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工藝廢水全部回收利用,循環水系統污水不向廠區外排放,這是國內首次對全行業提出廢水零排放要求,遠高于石化、火電等行業標準。
王秀江主任指出,《指導意見》對各項指標作出明確要求,旨在更好地規范現有及新建示范項目。未來無論是已有項目還是新建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這些指標。《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后,若現有示范項目不能達標,必須通過技改逐步實現;新建項目則強調在準入時就必須滿足相關要求。
據悉,《指導意見》于去年10月完成初稿;今年2~3月征求了環保部、水利部等7個部門,新疆、內蒙古等11個產煤省區,中石化、神華等25家能源企業,行業協會及主要咨詢機構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