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聯合下發《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以企業自愿為前提,通過表彰先進、政策鼓勵、提升標準,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環保“領跑者”將獲得政策支持。
《方案》指出,環保“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環境保護和治理環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績和效果,即環境績效最高的產品。面向大氣、水體、固體廢棄物及噪聲污染源頭削減,選擇使用量大、減排潛力大、相關產品及環境標準完善、環境友好替代技術成熟的產品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并逐步擴展到其他產品。
對“領跑者”的要求具體有四點:一是環保水平須達到《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標準,且在同類型可比產品中環境績效領先;二是推行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注重產品環境友好設計,采用高效的清潔生產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清潔生產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較低;三是產品已定型量產,性能優良,質量達標,近一年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合格;四是生產企業為境內合法的獨立法人,具備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承諾“領跑者”產品在主流銷售渠道正常供貨。
入圍產品的生產企業可在產品明顯位置或包裝上使用特別設計的環保“領跑者”標志,在品牌宣傳、產品營銷中使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將給予環保“領跑者”適當政策支持,鼓勵環保“領跑者”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為環保“領跑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
環保“領跑者”遴選和發布工作由第三方機構開展,每年遴選和發布一次。四部門還將建立并完善環保“領跑者”指標以及現有環保標準的動態更新機制;定期發布環保“領跑者”產品名錄及環保“領跑者”名單,樹立環保標桿;對出現產品質量不合格或違法排污等不符合環保“領跑者”條件的入圍者,撤銷稱號,并予以曝光。
《方案》的出臺,意味著“領跑者”制度體系正在日益完善。此前,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曾聯合發布《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