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綜合消息 潞安煤制油、伊犁新天煤制氣環評被否
8月3日訊,伊犁新天20億方煤制氣項目和山西潞安煤制油項目環評被否。今年4月,有媒體爆出新天煤制氣項目未批先建,擅自開工等情況,再加上這次環保部兩項目于同一天被環保部否決,公布的不予通過的文件,潞安煤制油、新天煤制氣項目陷入了巨大危機。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強指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初見成效,相關各方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仍任重道遠,環保部要與有關部門和地方繼續加強協同配合,把防治措施一項一項落到實處,讓藍天更多,讓群眾滿意。
環境保護部日前正式在其官網上公布了對“伊犁新天20億方煤制氣項目”和“山西潞安煤制油項目”等兩項目環評不予批準的通知。
新天煤制氣項目此次環評被否的主要理由有以下6點:
廠址所在區域為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存在事故情況下廢水進入伊犁河的風險。
項目所在的伊犁新天煤化工循環經濟產業園尚未設立。
項目廢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論證不足。
不滿足相關排放要求。
未充分論證取水對伊犁河水環境承載力和區域生態、生活、農業用水的影響。
項目總量指標來源不符合相關要求。
資料顯示,伊犁新天年產20億立方米煤制天然氣項目位于新疆伊寧市西北,項目以長焰煤為原料煤和燃料煤,采用碎煤加壓氣化技術生產天然氣,取水來自伊犁河。項目總投資155億元。項目環評報告編制單位為中環聯(北京)環境保護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煤制油項目位于山西省長治市襄垣縣,新建180萬噸/年煤間接液化制油。利用潞安集團高硫高灰煤炭資源,采用粉煤加壓氣化技術和費托合成技術,生產鐵基合成油品;以鈷基油粗油品(外購)為原料,生產鈷基合成油品及化學品。項目總投資239.1億元。項目環評報告編制單位為北京中環國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附:
1、關于不予批準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20億立方米煤制天然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2、關于不予批準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硫煤清潔利用油化電熱一體化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關于不予批準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20億立方米煤制天然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環辦函[2015]1046號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上報年產20億立方米煤制天然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新天技〔2015〕43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項目位于伊犁河北側約14公里的低山丘陵上,與伊犁河存在約480米高差,廠址所在區域為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地表為濕陷性黃土,選址存在較大環境風險。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不具可行性,存在事故情況下廢水進入伊犁河的風險。危廢填埋場選址不符合《伊犁州直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4-2030)》和《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的相關要求。
二、項目所在的伊犁新天煤化工循環經濟產業園尚未設立,不符合《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中“必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布設”的要求。
三、項目廢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論證不足。報告書未結合各廢水處理單元排水水質和各工藝單元用水需求,論證生化系統深度處理、回用水處理系統和高濃鹽水處理系統等單元的運行可靠性。
四、項目自備熱電站設置煙氣旁路,不符合《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發改能源〔2014〕2093號)要求。報告書預測項目運行后硫化氫、氨廠界濃度超標,不滿足達標排放要求。
五、報告書在工程分析、環境現狀監測與調查、環境影響預測等方面存在問題。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布點不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要求,缺乏代表性。報告書未結合伊犁河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水質現狀及取水口下游敏感目標分布情況等,充分論證取水對伊犁河水環境承載力和區域生態、生活、農業用水的影響。
六、項目總量指標來源不符合《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
鑒于上述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準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我部委托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進行監督檢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6月26日
抄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境保護局,中環聯(北京)環境保護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關于不予批準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硫煤清潔利用油化電熱一體化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環辦函[2015]1047號
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批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硫煤清潔利用油化電熱一體化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潞礦辦字〔2015〕221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該項目位于辛安泉域重點保護區、王橋鎮集中式水源地等地下水環境敏感區上游,且距離較近。廠內部分區域地下水防污能力差,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風險隱患,報告書未充分論證項目地下水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的可行性及可靠性。
二、項目所在區域地表水、大氣已無環境容量,報告書提出的區域削減方案不足以支撐該項目的環境可行性。
三、報告書對項目正常工況下廢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論證不足,未對項目廢水應急排放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四、報告書在工程分析、現狀評價和影響預測、公眾參與等方面存在問題。()污染物源強數據未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對大氣環境現狀調查不完善,未充分論證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公眾參與缺乏有效性,防護距離設置不符合相關規定等。
五、項目總量指標來源不符合《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中“2倍削減替代”的要求,工藝部分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原則上不得使用電力行業指標。
鑒于上述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準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我部委托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進行監督檢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6月26日
抄送: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長治市環境保護局,北京中環國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