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30日起,對褐煤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取消褐煤(稅號:27021000、27022000)的零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3%的最惠國稅率。
二、取消空載重量在25噸及以上但不超過45噸的客運飛機(稅號:88024010)的1%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5%的最惠國稅率。
三、自2013年8月30日起,申報進口稅號27021000和27022000項下的褐煤,其商品編號仍分別填報為2702100000、2702200000;申報進口稅號88024010項下的飛機,商品編號一律填報為8802401000。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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