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8月2日歐委會批準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協議,8月3日正式公告,8月6日正式實施。歐委會決定接受由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和94家中國出口企業提出的價格承諾。自8月6日起,參加價格承諾的企業將免征反傾銷稅,其他未參加企業將按照公告中具體稅率支付反傾銷稅。
政府方面,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光伏案的妥善解決,有助于中國光伏企業繼續對歐出口并保持合理的市場份額,也可以滿足歐盟使用者的需要,符合中歐雙方共同利益。
價格執行和限額分配將采取由商會協調,企業為主體自主協商確定,以及積極應訴企業獲益的原則。目前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正在組織有關企業研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和數量分配方案,并將在反復征求企業意見、充分體現企業自主商定原則的基礎上,盡快付諸實施。
此前的價格承諾實施辦法中顯示,將承諾協議規定的年度出口數量的60%份額按照企業對歐盟出口光伏電池模組占中國對歐出口光伏電池模組的份額進行分配;30%份額作為鼓勵和重點支持份額,分配給參加行業抗辯企業;10%份額優先用于扶持出口規模較小企業;剩余部分用于支援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電池出口。
從上述辦法中不難看出,占據出口歐盟地區份額最大的模組制造商將獲得最大利益,包括英利、尚德、天合以及阿特斯等積極抗辯的歐盟地區大份額占有企業。
天合光能將爭取更多市場份額。天合董事長高紀凡稱,對此,高紀凡明確表示,天合會鞏固國外光伏市場,包括歐洲、北美的市場地位,擴大市場份額。
對于份額的分配,一部分業內人士認為,應該采取高于0.56歐元低價報價的方式進行配額,價高者得。也有業內人士對過程表示擔憂,或將滋生暗箱操作、倒賣配額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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